财务处关于全校教职工尽快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每位纳税人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务必在2019年12月29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一、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安装)
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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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依据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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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2020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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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 2020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2020年新增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见https://mp.weixin.qq.com/s/nx8XzO2ojAK8qo0g_l7q0g
三、特别提醒
1.2020年度及以后Excel表格填写模板导入方式不再使用,请务必通过APP操作。
2.用户需在2019年12月29日前,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若未及时确认,则系统于2020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直至确认后重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财务处联系人:陈珺、龚亦卉
电话:35372740
财务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