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197

发文部门: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教委、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卫党[2019]346号文)通知(附后)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3.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一人。
 
(二)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根据从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的实际,适度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书一式7份,于2019年12月18日前交学校党委宣传部(虹口校区行政楼303室),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至zhesheban@shisu.edu.cn
 
 (七)联系人:李杉 电话:35372578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