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1806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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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经2019923日学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五次党委常委会审议)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坚持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优化师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试行)》(上外人〔20192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分类评价为基础,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社会服务贡献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择优评定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师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及严重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自主申报、专家公正评价、学校择优评审的工作机制,依据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严肃违规违纪问责,确保评审质量。



三、评审程序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表1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表》。



1.下达推荐名额。学校公布本年度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至各学科点。评审名额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正高20%、副高40%)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分系列、分类型投放。由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引进人才,在学科点评审和校学科组评审中实行指标单列。



二级单位组建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育教学考核小组,学科点组建综合评议小组,并上报小组名单。



2.个人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在线申报,经学校审核提交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至本单位。



3.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或学校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并形成公示结果。



4.基层评议审查。(二级单位)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二级单位)教育教学考核小组、(学科点)综合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评议及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学校。



5.学校资格复核。学校资格审查复核小组复核各学科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



6.复核结果反馈。向各学科点综合评议小组反馈学校资格复核结果,经学科点综合评议小组组长、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综合评议小组组长向学校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7.复核结果公示。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8.学科点推荐排序。学科点综合评议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推荐排序实施细则,并依此对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投放名额进行排序,结果在学科点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



9.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学科点推荐排序的申报人员由学校统一送审其代表性成果。破格申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其代表性成果由5名同行专家鉴定(原则上校内同行专家2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代表性成果由3名同行专家鉴定(原则上校内同行专家1名)。破格申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的专家评议结果同意票数小于3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专家评议结果同意票数小于2票,则不能进入校学科组评审程序。



10.评审专家库公示。校学科组校高评委评审专家库遴选范围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11.“校学科组评审。校学科组专家参照学校提供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3),从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评价、科研业绩评价、社会服务评价、其他综合评价等四方面实绩进行打分,并根据投放名额按总分高低确定评审结果。



12.“校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校学科组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13.“校高评委评审。校高评委审议学科点综合评议小组推荐排序意见、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及校学科组评审结果,投票表决通过人员名单。校高评委实际参会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应到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14.“校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校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15.评审结果名单确定。



四、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较轻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给予处分的,于上述执行期限上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处分期限追加执行。对于已参加评审者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2.各二级单位、学科点须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相关人员知情权,并完善相应的投申诉机制。



校资格审查复核小组对各学科点申报材料复核后,将明显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名单反馈学科点,学科点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学校酌情调整对该学科点本年度投放名额。申报人员因投申诉被取消申报资格,相应减少所在学科点或校学科组投放名额,投放名额减少后不再作人员递补。



3.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全过程回避;有利害关系的(申报人员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得参加基层评议小组、同行专家评议及校学科组评审工作。



4.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恪守职责,客观公正。评审专家抽取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并实行专家实名制评审,评审材料根据保密原则不予公开。



五、投诉申诉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投申诉受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申诉受理委员会”),由《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受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投申诉受理委员会将有关学术问题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由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决,该裁决为最终决议。



2.投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人或申诉人签署真实姓名,以组织名义提出的须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投申诉受理委员会应当对投诉人或申诉人相关信息保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或申诉人实施打击报复。



4.投申诉受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投申诉情况另行处理,投申诉不影响评审后续工作和整体进度。



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补充条件



1.为推动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培养高端翻译人才,服务中外人文交流,自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起,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翻译学作为独立二级学科申报,具有跨语种、重实践等鲜明学科特点,其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基本条件、任职条件根据所属语种,参照《条例》第三、四章执行。



《条例》第四章所述非英语的外语教师指二级学科为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



2.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高水平口译、笔译实践工作实绩可折算为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例》附件2《重要学术成果折算表》第1323项折算中纳入上述翻译实践业绩,具体条目详见附表2《翻译实践工作实绩折算表》。



3.《条例》附件2《重要学术成果折算表》补充增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上海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折算标准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条例》试行阶段,具有海(境)外研修、工作3个月的经历者允许申报本年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次在海(境)外研修、工作满1个月不足3个月者可累计计算。



七、其他申报



1.战略扶持申报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对个别学科(专业)进行战略扶持。各学科点根据发展需要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需要扶持学科(专业)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额,该名额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实行单列,不占当年指标。



对于具有专业特殊才能且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为国家政策咨询决策或学校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调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或业绩条件,提交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当年指标。



2.引进调入人员申报



1)入校前已获得高等教育系统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入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人才人事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的引进人才除外)



2)入校前已取得非高等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校工作满一年后申请转评我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方可聘任(由学校人才人事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的引进人才除外)



3因工作需要,从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在符合基本业绩条件的情况下,经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获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当年指标



3.入校前为海外回国的博士,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已发表2篇《重要学术成果折算表》第1至5项的本专业高质量论文,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允许其入校当年度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类及出版编辑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通过学校评议后推荐至上海市参加评审,或可在通过上海市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及评审后参加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上海市评审和学校评审均通过者方可获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附则



1.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条例》和方案的各项规定执行,此前与之相冲突的条款,按照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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