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更新附件)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508

【评奖】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更新附件)

发文部门: 
 
 

各学院(系、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0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

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者除外);



4.      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者;



5.      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  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延期毕业的贰年制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

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我校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1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具体详见《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

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

评审程序




(一) 

启动评审



923日(星期一)16:00前,各院系成立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修订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前请通过OA系统将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模板见附件3)、评审实施细则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标题署名“***院系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发布予本院系所有师生知晓。




(二) 

初步评审




1.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大于等于1人的院系




 

院系发布申报通知,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和申报通知,向所属院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属院系全体学生提前公布,院系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院系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评审,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以不低于1:1.5的比例组织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评审结果须面向本院系全体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




 

1025日(星期五)16:00前,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办公室复核。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小于1人的院系




 

院系发布申报通知,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和申报通知,向所属院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属院系全体学生提前公布,院系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院系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评审,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推荐答辩候选人,并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




 

1016日(星期三)16:00前,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答辩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复核。




 

1025日(星期五)前,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答辩委员会,评审办公室组织博士/硕士分配名额小于1人的院系答辩候选人进行答辩,根据申请人材料和答辩综合表现,差额投票决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



答辩候选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请各院系及答辩候选人密切关注发布于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答辩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答辩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候选人须以PPT形式现场陈述本人相关情况(不得超过3分钟),其他具体要求以答辩通知为准。答辩期间,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须本人录像陈述,并请同学代为现场播放。




(三) 

审核公示



116日(星期三)前,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




(四) 

上报教育部



1115日(星期五)前,评审办公室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至教育部。




(五) 

发放奖学金



1231日(星期二)前,财务处依据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

发放获奖证书



本学期结束前,获奖证书以教育部相关部门通知为准,通常在12月份寄送至学校。评审办公室负责发放获奖证书至各院系,各院系发放获奖证书予本院系获奖学生。




(七) 

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一)

时间节点




1.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大于或等于1人的院系,1025日(星期五)16:00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小于1人的院系,1016日(星期三)16:00前。




(二)

材料要求




1. 

获奖候选人/答辩候选人/顺延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审批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




2. 

《上海外国语大学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5)(纸质版及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3.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67)(电子版)。



    纸质版请直接报送至评审办公室,电子版请通过OA系统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标题署名“***院系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八、

其他注意事项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鉴于每年的评审时间都非常紧迫,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根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包括一年级新生。对于一年级新生,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7级:20179月至20198



2018级:20189月至20198



2019级:截止20198月,起始时间由各院系自定。




(四)

20172018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0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20172018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旧)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国际交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凡系统填报信息均需向所属院系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供审核认定。



系统填报及审核认定要求详见2019910日发布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旧)及学校信息平台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研究生每季度定期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国际交流材料的通知》。




(六)

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七)

各院系要确保参评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八)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九)

评审结束后,各院系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可予推广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九、

联系方式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盛攀峰、米健



联系电话:021-35372813



报送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窗口



  

 


附件:




1.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5.     

上海外国语大学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6.     

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由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国际交流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由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7.     

1)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由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国际交流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由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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