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9家直属单位联合分党校管理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497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9家直属单位联合分党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图书馆、体育教学部、信息技术中心、海外合作学院、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继续教育学院9家直属单位联合分党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9家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党校工作条例》,结合联合分党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联合分党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校姓党的办学方向,努力把把分党校建设成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实践锻炼的平台和成长进步的阶梯。

第三条 联合分党校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之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充分意识到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自觉性,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为学校党校的发展对象培训班选拔输送学员。

第二章 分党校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联合分党校在9家直属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党委党校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联合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9家联合直属单位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组成,其中推举产生一位校长,两位副校长;校务委员会集体议决党校重要事项,共同参与党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直属单位的书记同时负责本单位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的组织管理。各直属单位书记指派办公室人员参与党校日常事务管理,如教学计划执行、违纪行为登记、档案整理归档等。

第三章 分党校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联合分党校的培训对象为已经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工作踏实肯干,生活作风良好,各方面在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9家直属单位的学生和教职工(其中共青团员需由本单位团组织推优),以及9家单位的预备党员。联合分党校招收的学员名单应在9家直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七条 联合分党校将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和党的理论等基础知识作为主要教学内容,突出党性教育,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端正入党动机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

第八条 联合分党校开展多样化培训方式,结合专题讲座、自学、走访调研、研讨座谈、实践考察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

第九条 联合分党校的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纪律。

1、分党校学员应按时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分党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书面向所在单位书记提交申请,由单位书记批准后方可准假;

3、凡未履行请假手续却擅自不参加学习的学员,均按旷课处理,凡无故旷课1次、请假(事假、病假)2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次及以上者,不予结业,情节严重的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可取消其分党校学籍。

第十条 联合分党校学员的考核采取结业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业考试为随堂考试或撰写结业论文,成绩占50%;平时考核包括考勤、课堂纪律与参与学习讨论的积极程度,成绩占50%。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联合分党校招收学员过少时,可以委托学校其他分党校(如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分党校)培养。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合格者由联合分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章 分党校的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联合分党校的经费从9家直属单位党建活动和党费返还中支出,具体出处由校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支出范围、标准参照学校相关经费的管理规定,经费负责人和报销程序严格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分党校学员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联合分党校为参训学员开具党校学员登记表,归入每期培训班学员的个人档案,每位学员的材料由各联合单位分别负责存档。

  

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及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党校校长:万继蓉

副校长:石彤喆、刘海荣

校务委员会:万继蓉、石彤喆、刘海荣、李楠、张缅、夏晴、符春苗、吴慧、李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