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275


  为了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学生对于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提高,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

1.每学期开学及学期结束,部门召开全体研究生会议,布置安排学习与工作,总结讲评研究生工作情况。互相交流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体会,增进大家之间的互相了解,促进提高。

2.由部门硕士生导师牵头组织,定期(每月一次)召开班级读书报告会,报告会以学生汇报和讨论为主,导师负责确定学术主题和协调指导。

3.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及报告会,部门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加强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4. 部门要适时组织研究生参与各项学术调研活动,或外出参观考察及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5. 研究生在思想上要积极上进,由班长定期(每月一次)组织政治学习或班小组活动,讨论当前国内外重要政治时事,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集体凝聚力。

6. 研究生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都要在《上外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记录表》上记载。每学期结束,每位同学需提交该记录表,交由部门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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