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487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管理规定

20173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学院新闻信息,宣传学校的理念、特色和成就,使我院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条 新闻信息稿由通讯员或宣传委员撰写,由党政领导根据分管工作负责审核后由通讯员或宣传委员对外发布;直属支部书记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信息宣传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新闻信息发布平台为学院网页、微信公众号、学院微信群、纸媒等各类平台,或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在校园网等平台。

第五条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条 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

第七条 学院的各级各类微信群,包括但不限于党员群、教职工群、女教师群、支部委员群、研究生群、研究生党员群等,秉承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法信息,发布者负主要责任,群主负监管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附:新闻信息发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