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390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参加校组织部组织的党的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确定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8.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经机关党支部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组织部。

6.党支部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7.组织部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组织部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